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5********6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25民初906号
案号
(2021)湘0725执1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熊云华、向惠仙偿还戴光甫借款本金20300元;二、驳回戴光甫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可汇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01687636091681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计198元,由熊云华、向惠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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