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防城港市港口区国汇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02民初1009号
案号
(2020)桂0602执恢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王洪军与被告防城港市港口区国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钻房2014第2201号);被告防城港市港口区国汇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洪军购房款198988元。驳回原告王洪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938.05元,减半收取计2469.03元,由原告王洪军负担444.43元,由被告防城港市港口区国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24.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21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覃海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25794165738
登记机关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金花茶大道东面纳川·钻石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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