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522********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22刑初153号
案号
(2021)皖1882执3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邵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国辉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邵强、李国辉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邵强、李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意。)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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