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卓华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2********1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4民初43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1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江市阳东区尚盛整装装饰材料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欠款11640元给原告龙国伟;二、被告卓华想对被告阳江市阳东区尚盛整装装饰材料店所欠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卓华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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