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3********3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22民初3075号
案号
(2021)皖0722执2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陶方虎支付货款159,000元,并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之日按年利率5.775%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1,740元,由汪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