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2********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3民初1016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恢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翠明、黄云承认欠到原告防城港市金玉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4000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11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梁翠明、黄云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74000元,如果被告梁翠明、黄云不按期还清借款时,余款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诉讼费1675元减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梁翠明、黄云承担(诉讼费原告防城港市金玉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经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