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000********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民终318号 |
案号 |
(2021)桂0603执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为:被上诉人潘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陈广、刘代品返还越南酸枝材质博古架3对、梅兰菊竹字画4幅、黑色铁质茶壶2个、黑色坭兴陶茶叶罐3个;二、驳回上诉人陈广、刘代品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上诉人陈广、刘代品已预交),由上诉人陈广、刘代品负担1562.5元,被上诉人潘毅负担156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70.5元(上诉人陈广、刘代品已预交),由上诉人陈广、刘代品负担2335.25元,被上诉人潘毅负担233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