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000********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民终318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为:被上诉人潘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陈广、刘代品返还越南酸枝材质博古架3对、梅兰菊竹字画4幅、黑色铁质茶壶2个、黑色坭兴陶茶叶罐3个;二、驳回上诉人陈广、刘代品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上诉人陈广、刘代品已预交),由上诉人陈广、刘代品负担1562.5元,被上诉人潘毅负担156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70.5元(上诉人陈广、刘代品已预交),由上诉人陈广、刘代品负担2335.25元,被上诉人潘毅负担2335.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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