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2民初1317号 |
案号 |
(2020)皖0522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维来返还工程保证金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安徽东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金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070922887W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永丰河路369号万达中央华城16号楼18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