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凤县宏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A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30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0)陕0330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陕0330民初359号:由被告杜卫星与被告凤县宏盛达商贸有限公司连带清偿原告王小明借款本金44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7年3月20日起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至借款清偿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杜卫星与被告凤县宏盛达商贸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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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卫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30MA6X9HA74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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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滨江路凤仪天下二单元24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