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静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4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民初1793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静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26489.61元,并承担借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的利息及以违约金以131489.61元为计算基数,2021年4月20日之后利息及以违约金以126489.61元为计算基数)。二、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0元,减半收取1905元,由被告罗静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