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8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1民初5852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4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张俊、杜丽尚欠原告张平货款本金共计233500元。上述233500元由被告张俊、杜丽分两笔偿还给原告张平,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第一笔款项100000元,余款1335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张俊、杜丽逾期未偿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张平可就未偿还的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张俊、杜丽以未偿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利息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止;三、被告张俊、杜丽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张平案件受理费共计2787元;四、偿还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此案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74元,减半收取2787元,由原告张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