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6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6民初1380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2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邓建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进良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农历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邓建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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