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勇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2********8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2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1)湘0682执1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梅勇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道桂的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从2014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梅勇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