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1民初1060号 |
案号 |
(2020)甘0521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与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6月12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9年6月12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提前终止;二、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借款本金2640523.34元,支付截至2019年9月3日下欠的利息17814.18元,并自2019年9月4日起按年利率7.8375%支付借款利息至全部借款归还之日止;三、杨忱、苗陆军、张利娃对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时,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有权就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40(台)套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其下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时,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有权就苗陆军持有的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股权90%、杨忱持有的股权10%,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其下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24元,减半收取计13962元,由天水煜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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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苗陆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2106062010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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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