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一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民初28号 |
案号 |
(2019)鲁05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借款本金18700万元及2018年1月2日前的利息4429750元,复利43822.54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前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对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抵押设备(抵押物清单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书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09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山东金沙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同和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鑫沙石化有限公司、东营市源伟工贸有限公司、王文学、田菊红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西水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在最高债权本金27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在最高债权本金60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金沙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同和源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鑫沙石化有限公司、东营市源伟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西水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文学、田菊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999243元,减半收取499621.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4621.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740244430B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广饶西水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