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8********3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8民初395号
案号
(2021)湘1128执1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彭建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雷建军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从2019年4月29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彭建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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