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8********3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8民初395号 |
案号 |
(2021)湘1128执1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彭建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雷建军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从2019年4月29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彭建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