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杰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7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22民初1462号
案号
(2021)湘1322执1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康杰雄、刘三忠、李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康胜保96972.7元;二、驳回原告康胜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1元,由原告康胜保负担2357元,由被告康杰雄、刘三忠、李小平负担22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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