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9********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9民初1111号
案号
(2021)湘1129执1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林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借款本金5377.32元及利息436.9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8日),从2021年6月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10.3313%(含罚息)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林洋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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