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1********1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3民初899号 |
案号 |
(2021)湘1123执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文治平借款本金47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4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文治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计1230元,由文治平负担743元,由彭胜负担4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