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01********1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3民初899号
案号
(2021)湘1123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文治平借款本金47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4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文治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计1230元,由文治平负担743元,由彭胜负担4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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