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3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202民初570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1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晁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原告龙叶祥返还358000元(设备折价240000元及新购的皮卡车折价118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0元,由被告晁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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