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4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202民初712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尼玛支付105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