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2********4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202民初712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尼玛支付105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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