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9********4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潜民二初字第00132号 |
案号 |
(2021)皖0824执恢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市迈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前偿还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吼支行的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其利息和逾期罚息(利息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8.1‰计算。逾期罚息自2014年6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8.1‰的50%,即4.05‰计算);二、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吼支行对安庆市迈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位于合肥市经济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公楼1705-1710号房屋,房产证号分别为: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364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366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369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370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372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9237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金仲瑜、金国民、徐文武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0366元,由被告安庆市迈泰商贸有限公司、金仲瑜、金国民、徐文武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