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MG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3民初2320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马广耀58400元;二、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前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保全费604元,由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判决如下:限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马广耀58400元;二、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前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保全费604元,由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邢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8MA09E8MG44
登记机关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仓兴街8号盛邦花园五区一号商业楼1-103、1-1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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