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MG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23民初2320号 |
案号 |
(2021)冀0123执1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马广耀58400元;二、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前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保全费604元,由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判决如下:限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马广耀58400元;二、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前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元,保全费604元,由被告河北远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思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邢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MA09E8MG44 |
登记机关 |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仓兴街8号盛邦花园五区一号商业楼1-103、1-10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