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322民初3714号
案号
(2021)湘1322执2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亮于2019年9月30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二、由被告罗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至2021年7月31日止的利息8019元,共计108019元。此后的利息按本金100000元、月利率7.6125‰计算支付至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在此基础上加收30%计算支付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30元,由被告罗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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