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7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4103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5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杰于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束长雨工资款合计2600元(上述款项汇入户名:束长雨;开户行: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冶父山支行;账号:6217788367207413316);二、若被告徐杰未按时足额还款,则需自起诉之日起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束长雨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