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7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3321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5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杰欠原告张金美工资款10000元,被告徐杰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张金美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归还5000元(上述款项汇入户名:张金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庐江支行;账号:6227001638041065060),若上述任一笔款项未按时足额给付,则原告张金美可就下剩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徐杰需自起诉之日起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金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