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3民初1152号 |
案号 |
(2020)冀0133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海顺、杨素明借款500000元及利息282666.67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海顺、杨素明欠款2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海顺、杨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63元,由原告刘海顺、杨素明负担81元,由被告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7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振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61869671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北人字街17号蓝拓商务中心2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