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3民初1152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海顺、杨素明借款500000元及利息282666.67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海顺、杨素明欠款2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海顺、杨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63元,由原告刘海顺、杨素明负担81元,由被告河北森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7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石振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661869671
登记机关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北人字街17号蓝拓商务中心2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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