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潮州益兴茶叶实业有限公司饶平茶叶加工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42X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122民初554号
案号
(2021)粤5122执1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执行潮州益兴茶叶实业有限公司饶平茶叶加工厂、陈益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饶平县东山镇东南村民委员会借款440000元及利息332000元,本息合计772000元。并从2021年5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从2021年5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从2021年5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潮州益兴茶叶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潮州益兴茶叶实业有限公司饶平茶叶加工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益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2266145742X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饶平县东山镇西山村老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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