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2********0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2民初1326号
案号
(2021)皖1002执1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方向于2017年9月14日签订的《【新易贷】信用贷款额度申请和使用合约》;二、方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131422.05元,并支付利息及滞纳金(以131422.0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方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26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095元(中银公司已预缴),由方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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