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99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2518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4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安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96410.7元,逾期付款利息261053.87元,合计6257464.57元;并自2021年3月17日起,以5996410.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新余市安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0704元,由原告新余市安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03元;被告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6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路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601414997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沙河市西苏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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