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先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03********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02民初2529号 |
案号 |
(2021)粤1702执3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11602866】。一、被告谭先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44200元及违约金(其中以工程款22449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17年1月29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时止;以质保金1917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17年9月26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时止)给原告广州市国盛沥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7490元,由广州市国盛沥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908元,谭先进负担65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