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先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3********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2民初2529号
案号
(2021)粤1702执3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11602866】。一、被告谭先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44200元及违约金(其中以工程款22449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17年1月29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时止;以质保金1917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17年9月26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时止)给原告广州市国盛沥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7490元,由广州市国盛沥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908元,谭先进负担65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