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0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1民初7871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4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晓影、梁海涛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曾召芳转让费60000元;被告杨晓影、梁海涛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曾召芳转让费200000元;被告杨晓影、梁海涛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曾召芳转让费100000元;二、如被告杨晓影、梁海涛未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上述约定内容履行,应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曾召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0元,由原告曾召芳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