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明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6********0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6民初6282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4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付明芳于2020年1月14日前给付原告傅常作25000元,如被告逾期给付,原告可按年利率6%要求被告从借款之日起承担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后收取213元,由被告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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