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明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6********0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6民初6282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4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付明芳于2020年1月14日前给付原告傅常作25000元,如被告逾期给付,原告可按年利率6%要求被告从借款之日起承担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后收取213元,由被告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