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1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蓝法民二初字第00222号
案号
(2020)湘1127执恢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蒋平安、被告王旭连带偿还原告肖增武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上述给付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肖增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10元,由原告肖增武承担510元,由被告蒋平安、王旭承担5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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