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08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1民初1765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1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潘萍向湖南优冠体育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557.5元及利息(以99557.5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湖南优冠体育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9元,减半收取计1175元,由潘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7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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