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3********4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25民初117号 |
案号 |
(2021)湘1225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唐家富与被告谢南军所签订的合同;二、被告谢南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家富支付租金1322663.2元;三、被告符光明对谢南军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四、被告符光明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谢南军追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264.25元,由原告唐家富负担5462.75,被告谢南军负担880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唐家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