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8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02民初3033号
案号
(2020)苏1102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87846.63元及逾期利息(以287846.63元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为止,其中244354.94元自2019年7月8日起算,另43491.69元自2019年8月18日起算);二、驳回原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9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NM88986
登记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5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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