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寿县财源服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L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6民初1369号
案号
(2019)冀0126执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灵寿县财源服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新区滨堃化工经销部货款299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元,减半收取计293.5元,由原告高新区滨堃化工经销部负担13.5元,由被告灵寿县财源服装有限公司负担2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26执262号
立案日期
2019-05-08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9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国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6MA08YHL50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南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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