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7********98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民终1414号 |
案号 |
(2021)皖0291执3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291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291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三、解除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案涉2号厂房的施工协议;四、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交付18178021元的建安发票;五、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2号厂房的维修义务,如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的,自到期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2号厂房维修费1048269.08元;六、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100000元,并支付鉴定费400000元;七、驳回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0114元,由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负担10434元,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50.7元,由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负担10434元,安徽大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616.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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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杨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6902398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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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广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