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4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1民初2838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3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旭给付原告蒋祥雨欠款70600元及利息(按本金70600元计息,利息分别计算为:自2019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月息按照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付清时止的利息部分,按2021年4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5元,减半收取783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义务人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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