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治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7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1425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1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治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建斌支付劳务工资36,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何治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