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格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328********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828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格玛于2021年9月5日之前向原告华北钢管模板站一次性支付货物租金5922.8元;二、被告格玛于2021年9月5日之前向原告华北钢管模板站返还钢管35米、顶托9根、脚手架4套、脚手板4张;三、被告格玛如若未按以上内容履行付款及返还义务,由被告西藏扛思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格玛负担。原告支付的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格玛向原告返还(格玛在调解当天已向原告支付325元);五、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10-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