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CA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81民初2843号
案号
(2021)粤1781执2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起至2020年8月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从2020年9月起至2021年6月止按年利率15.36%的标准计算)给原告刘世专;二、驳回原告刘世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78元,减半收取2189元,由被告阳春七星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成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81MA4X6NCA8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阳春市春城街道站港路大岗脚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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