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3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05民初2893号
案号
(2021)皖0705执2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张衡、安徽远方易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宋昌忠工资款1275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工资款1275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9元,由被告张衡、安徽远方易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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