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2民初950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恢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子怡借款304946.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04946.58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9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雷杰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