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文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0********5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102民初33号
案号
(2021)粤5102执2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文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65428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息1‰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82元,由被告苏文锦负担。被告苏文锦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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