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正定县恒晶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9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3民初2913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军、被告正定县燕赵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正定县恒晶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树景尚欠工程款1439709.14元及利息(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驳回原告张树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76元,由原告张树景负担1594元,由被告李军、正定县燕赵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正定县恒晶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180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3096613978X
登记机关
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正定县车站北大街71号康馨园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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