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卫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0********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102民初544号
案号
(2021)粤5102执1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卫强认欠原告佃达法工程款127914元,该款分24期还清,自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由被告丁卫强于每月25日前各付还4000元,自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由被告丁卫强于每月25日前各付还6000元,余款3914元定于2023年5月25前还清;二、如果被告丁卫强没有按照上述第一项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原告佃达法可以按照工程款127914元抵除被告丁卫强已经付还的款项后的金额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佃达法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2858元,减半收取计1429元,由被告丁卫强负担。被告丁卫强应于双方领取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将应负担受理费付还原告佃达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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