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5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初605号
案号
(2021)皖0826执3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延、洪霞所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借款本金499915.19元、利息(含罚息)15240.38元(截止2019年12月29日)及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逾期罚息(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按年利率12%加收30%支付逾期罚息),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本金40000元,于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本金20000元,剩余本息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付清;若被告段延、洪霞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可就全部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段延、洪霞承担律师费6750元,此款于2020年4月15日前付清;三、被告贺劲松、熊志高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贺劲松、熊志高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段延、洪霞追偿;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020元,减半收取4510元,由被告段延、洪霞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1-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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