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江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4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民初1858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2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明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13330.1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黄明杰付清款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二、被告陈江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5712.9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陈江帆付清款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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